第一章總則
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學術行為,根據摩臣2教師學術道德規範,特製訂本辦法🤾🏻♂️。
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摩臣2在編教職工🩱🥇。
第二章認定與處罰
第三條 下列行為屬於學術不端行為🦐:
(一) 捏造、篡改實驗數據👨⚕️、資料等科學事實🧑🏽🍼;
(二) 抄襲或者剽竊他人的學術成果;
(三) 在反映個人學術情況時,虛報研究成果或偽造相關證明材料;
(四) 違反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、法規或摩臣2有關保密規定的泄密行為;
(五) 其他違反學術規範的行為。
第四條 有下述學術不端行為之一的,給予當事人行政記大過處分🐹。同時🧑🚒,是領導幹部的,解聘其所有行政職務;具有中🤴🏿、高級職稱的🧑🏼🎤,降級聘用一年;兩年內不得申請晉升職稱🧑🎓。
(一) 發表在學術權威刊物上的文章,或在國家級項目的研究報告中,或在公開出版的學術專著中,存在嚴重的抄襲行為👨🏻🦲,並對摩臣2聲譽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;
(二) 發表在學術權威刊物上的文章,或在國家級項目的研究報告中,或在公開出版的學術專著中,存在故意捏造、篡改實驗數據、資料的行為,並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🈁;
(三) 在反映個人學術情況時,虛報科研成果或偽造相關證明材料的▪️;
(四) 發表在CSSCI來源期刊上的文章🔈,存在嚴重的抄襲行為,並對摩臣2聲譽造成負面影響的😳👩🚀;
(五) 發表在CSSCI來源期刊上的文章,存在故意捏造👩🏻⚖️、篡改實驗數據、資料的行為,並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:
(六) 違反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🐰、法規或摩臣2有關保密規定泄露科技機密,造成嚴重後果的🎫。
第五條 發表在核心期刊及核心以下期刊上的文章,存在嚴重的抄襲行為🤙,並對摩臣2聲譽造成負面影響的☄️,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,同時,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,解聘其專業技術職務一年,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,降級聘用一年;具有行政職務的🫴🏼,解聘其行政職務。
第六條 有其他違反學術道德規範的不端行為的👨🏻🎨,視情節輕重⚄,參照上述規定,對當事人予以處罰。
第三章調查核實與處理程序
第七條 科研處🪥、人事處和監察處組成工作小組對學術活動不端行為進行調查與核實。
(一)工作小組在接到舉報後10個工作日內💂🏿♠︎,會同被舉報人所在單位負責人共同聽取被舉報人的申辯⛳️、解釋、然後協商決定是否對該項舉報正式立項調査🔜。
(二) 正式立項調查的💅🏽,被舉報人應當對有關事實和結論進行認定,提交書面報告就所舉報的問題作出明確答復♓️。
(三) 工作小組在調查核實過程中應采取適當措施,保護舉報人和證人🕜🫓。在未作出調查結論之前👮🏿🩴,摩臣2保障被舉報人的正常教學、科研活動和相關利益。
(四) 對經上級相關主管部門調查認定的學術研究不端行為,以上級相關主管部門認定為準。
(五) 人事處和監察處根據調查核實情況,根據本辦法第二章相關規定提出處理建議並上報校長辦公會👨🏽🧑🏿🚒,作出最終處理決定。
第四章附則
第八條 本辦法由科研處、人事處負責解釋🦋。
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⭕️。